强制搭售保险的常见现象
燃气企业在开通服务过程中,常通过以下方式强制销售保险:要求用户购买保险后才给予通气验收;未明确告知保险自愿属性,将保险费用混入燃气开通费中收取;以安全检测不合格为由,暗示购买保险即可快速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与维权基础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燃气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捆绑销售非特许经营产品。
《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除法定保险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
2024年巴南区案例中,监管部门认定未明确告知的保险销售属于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全额退费。
四步维权操作指南
- 现场取证:保存保险单据、缴费凭证,对强制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 企业投诉:拨打燃气公司客服热线(如新奥燃气95158)要求书面答复
- 行政申诉:向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司法救济:涉及金额超5000元可向法院提起消费欺诈诉讼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 | 受理范围 | 联系方式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捆绑销售行为 | 12315热线 |
住建局燃气办 | 企业服务违规 | 属地住建部门官网 |
银保监会 | 无资质销售保险 | 12378热线 |
维权注意事项
- 拒绝签署任何包含保险条款的格式合同
- 要求工作人员出示保险销售资质证明
- 投诉时需提供完整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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