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未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该规则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必须通过现场核查确认用户实际用电状态,涵盖专变用户、临时用电户及非永久性减容超期用户。
销户流程与执行标准
供电企业执行销户的标准化流程包括:
- 公示阶段:在营业厅、政府网站或媒体平台公告至少30日,如无极县供电公司于2025年2月对1214户用户进行公示;
- 现场核查:确认电表无受电装置或存在安全隐患;
- 强制销户:逾期未办理恢复用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将终止供电并按新装流程管理。
例外情况与特殊处理
非永久性减容用户若超期未申请恢复,供电企业可延长减容期限至两年,超过期限则按永久性减容或销户处理。对于因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暂停用电的用户,需提前向供电企业提交书面说明以避免误判。
恢复用电的办理方式
销户后用户需按新装用电标准重新申请,包括:
- 携带身份证明至属地供电营业厅提交申请;
- 签订新版供用电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 等待供电企业完成设备验收与接电。
连续六个月未用电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户必须接受销户处理,该政策旨在优化电网资源分配并消除安全隐患。用户应主动关注用电状态公示信息,及时办理用电恢复或减容延期手续,避免因销户造成用电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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