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申报材料清单
- 报关单原件(退税专用联)
- 出口销售发票(含货物明细与交易金额)
- 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采购成本)
- 收汇凭证(结汇水单或银行收汇通知书)
-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空运单等)
二、特殊业务补充材料
以下业务类型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
- 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合同、复出口产品清单及成本核算表
- 到岸价结算产品:出口货物运单与保险单正本
- 委托出口业务:代理协议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中标机电产品:招标证明文件与供货合同副本
三、首次申报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或首次申报退税需增加提供:
- 企业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年度财务报表及出口销售明细账
- 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原件
- 税务机关要求的备案表(如《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
四、申报流程与时限
福州地区企业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 材料预审: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扫描件进行格式校验
- 窗口提交:携带原件至鼓楼区/台江区税务营业厅
- 审核周期: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退税到账: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退税款
企业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准备材料,注意2025年起新增的电子签章验证要求。建议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平台预审材料,避免因格式错误导致多次往返办理。特殊业务可提前致电0591-12366咨询专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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