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定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该条款明确禁止包括服装费在内的各类变相收费行为。移动营业厅作为用工单位,要求员工支付工作服装费用的行为违反以下法律原则:
-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必要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
- 劳动者享有无偿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法定权利
- 禁止以担保名义转嫁经营成本的企业责任
二、用工主体合规性判断
依据劳动法体系相关司法解释,移动营业厅收取服装费需区分两种情形:
- 营业厅直接用工时:属于典型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承包经营模式下:若承包协议未明确费用承担条款,承包方擅自收费可能构成双重违法
特别需注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若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增加劳动者负担,将构成实质违约。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
当消费者因办理业务被收取服装费时,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 现场要求出示收费依据并留存凭证
- 通过12315平台提交服务类投诉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提起民事诉讼
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对服务场所变相收费行为多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最高可主张三倍服务费赔偿。
移动营业厅收取服装费属于典型的违法收费行为,既违反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也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强制性条款。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劳动者与消费者应当强化证据意识,通过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并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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