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查处原因
2019年11月15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荣县过水营业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该企业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公示信息不实等问题,成为当年第00144号行政处理案例。
法律依据与程序规范
此次查处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处置标准
企业后续救济途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列异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60日内向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6个月内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业监管趋势分析
荣县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持续强化执法力度,例如:
- 2019年对信息公示违规的专项整治
- 2025年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注水牛肉案,涉案金额超百万
- 2023年水务局对非法取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事件总结与启示
本次查处事件反映三个监管重点:企业信息透明化要求、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市场主体合规意识培育。建议企业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学习,定期自查公示内容,避免因程序性违规影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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