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与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需满足必要性原则,且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实名制新规明确要求:电信业务办理需通过现场拍照与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未成年人办理还需法定代理人现场配合。
- 《民法典》隐私权保护条款
- 《居民身份证法》信息采集规范
- 工信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规定
合规性判断标准
合规的拍照验证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合法性:仅限用于身份核验等法定用途
- 必要性:办理高风险业务(如开卡、过户)时采用
- 明示同意:需明确告知信息用途及存储期限
如营业员使用个人设备拍摄或要求举牌拍照,可能超出法定授权范围。
用户隐私保护要求
运营商需履行以下数据保护义务:
- 采用加密存储设备保存影像资料
- 禁止第三方机构调用原始生物信息
- 建立影像数据定期销毁机制
若发现影像信息被用于营销推广等非授权用途,用户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张赔偿。
拒绝拍照的正当权利
用户有权在以下情形拒绝拍照要求:
- 非实名制业务办理(如话费充值)
- 重复采集相同业务资料
- 使用非官方设备拍摄
遇争议时可要求出示内部操作规范,或向省级通信管理局投诉。
营业厅拍照验证的合规性取决于实施方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以及是否获得用户有效授权。用户应警惕非必要场景的影像采集要求,同时运营商需平衡业务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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