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地面湿滑,谁该为女孩摔倒负责?

营业厅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的责任需根据经营者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第三方行为及受害者自身过错综合判定,法律明确经营者未及时处理风险需承担主要或补充责任。

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负有保障场地安全的基本义务。若因未及时清理积水、未铺设防滑设施或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顾客摔倒,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雨天未采取防滑措施且未提醒顾客注意,可能构成过失行为。

营业厅地面湿滑,谁该为女孩摔倒负责?

二、第三方行为导致的责任

若地面湿滑由第三人(如其他顾客泼洒液体)直接造成,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营业厅未及时消除危险(如未清理或未警示),则需承担补充责任。例如,第三人洒水后,营业厅未在合理时间内处理,需按比例分担责任。

三、受害者自身责任判定

若女孩存在以下行为,可能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 明知地面湿滑仍奔跑或穿不防滑鞋具;
  • 无视明显警示标识;
  • 故意进入非开放区域。

四、赔偿标准与举证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受害者需提供以下证据:

  1. 现场监控或目击证人证言;
  2. 医疗诊断证明与费用清单;
  3. 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无警示标识)。

营业厅地面湿滑致人摔倒的责任需综合经营者义务履行情况、第三人行为及受害者自身过错判定。建议经营者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消费者亦应提高安全意识,以降低纠纷发生概率。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xnnu.com/289590.html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下午12:43
下一篇 2025年3月18日 下午12:43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