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店员工资由所属单位发放吗?

营业厅店员工资依法由所属单位承担发放责任,可通过现金或银行代发形式支付。用人单位须遵循法定支付周期,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一、工资发放主体确认

营业厅店员工资发放主体明确归属于所属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无论营业网点是直营店还是分支机构,其员工工资均由企业法人主体负责发放。

特殊经营模式下存在两种具体情形:

  • 直营店体系下由公司总部统一核算与发放工资
  • 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可通过独立账户发放

二、工资发放方式解析

现行法律允许的工资发放形式包含:

  1. 企业直接发放现金或转账
  2. 委托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工资发放流程对照表
方式 操作主体 法律依据
现金发放 营业厅财务部门 《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银行代发 签约金融机构 劳动法第五十条

三、争议处理机制

出现工资发放争议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除补发外还需承担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营业厅店员工资发放严格遵循劳动关系归属原则,所属单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核算、发放及争议处理的全流程责任。通过银行代发等新型支付方式并不改变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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