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商场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地面清洁、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三个要素:
- 经营者是否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如防滑处理、安全巡查)
- 损害结果与场所缺陷的因果关系
- 受害者的注意义务履行程度
二、具体情形的责任划分
实践中常见情形及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 地面湿滑未警示: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
- 顾客奔跑摔倒:可能判定顾客自担风险
- 第三人推搡致伤:由侵权人担责,场所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场景 | 经营者责任 | 第三方责任 |
---|---|---|
积水未清理 | 70-100% | 0% |
顾客穿高跟鞋滑倒 | 30-50% | 50-70% |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核心法律条款包含:
-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四、争议处理流程建议
- 立即保全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证据
- 向经营者书面提出责任认定要求
- 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提起诉讼
营业厅摔伤案件需通过”过错+因果关系”的二元标准进行责任认定。经营者未履行警示、清理、防护等基本义务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受害者重大过失或第三方介入情形可能减轻或转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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