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摔伤,责任归属何方?

营业厅摔伤责任认定需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根据经营者预防措施、受害者注意程度及第三人介入因素综合判定,典型场景包含地面湿滑、顾客疏忽及第三方侵权等情形。

一、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商场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地面清洁、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三个要素:

营业厅摔伤,责任归属何方?

  1. 经营者是否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如防滑处理、安全巡查)
  2. 损害结果与场所缺陷的因果关系
  3. 受害者的注意义务履行程度

二、具体情形的责任划分

实践中常见情形及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 地面湿滑未警示: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
  • 顾客奔跑摔倒:可能判定顾客自担风险
  • 第三人推搡致伤:由侵权人担责,场所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典型责任比例划分表
场景 经营者责任 第三方责任
积水未清理 70-100% 0%
顾客穿高跟鞋滑倒 30-50% 50-70%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核心法律条款包含:

  •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四、争议处理流程建议

  1. 立即保全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证据
  2. 向经营者书面提出责任认定要求
  3. 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提起诉讼

营业厅摔伤案件需通过”过错+因果关系”的二元标准进行责任认定。经营者未履行警示、清理、防护等基本义务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受害者重大过失或第三方介入情形可能减轻或转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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