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范要求
根据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距离可增加25%至37.5米。对于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同样适用30米的基准要求。
行走距离(含疏散路径折线长度)应控制在45米以内,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撤离。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0m²的单层营业厅,主要疏散走道净宽度允许降至2.0米。
影响因素分析
- 建筑类型:多层与高层建筑采用统一基准,但高层建筑需额外考虑垂直疏散效率
- 消防设施:自动喷水系统可使疏散距离提升至37.5米,延长黄金疏散时间
- 空间布局:商铺式营业区域要求任意点至疏散口≤15米,袋形走道商铺出口≤40米
- 人员密度:超过500m²的营业厅需严格执行3.0米主通道宽度要求
特殊场景规定
食品加工区需设置耐火极限≥2小时的防火隔墙,并限制使用明火燃料。医疗机构附属营业厅应将疏散距离压缩至24米,儿童活动场所参照同类标准。
对于带形走道布局,末端房间至安全出口距离需减半计算。观众厅、展览厅等混合功能场所,应单独核算疏散路径。
疏散通道设计
主要疏散走道应设置连续灯光指示标志,间距不超过20米,标志尺寸≥0.5m×0.25m。转弯处需在1米以下墙面设置导向标识,禁止穿越仓库等封闭区域。
安全出口总宽度需通过公式计算:W = (P×S)/100(W为宽度厘米数,P为人员密度,S为建筑面积),同时保证出口数量≥2个。
营业厅疏散距离以30米为基准值,通过消防设施升级最大可扩展至37.5米。设计过程中需综合考量建筑结构、功能分区和人员流动特征,确保疏散路径连贯可视。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和设施检测,是维持标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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