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范要求
营业厅防火分区设计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重点包括: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可设置多层防火分区,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2层
- 地下营业厅禁止设置在负三层及以下,且不得存放甲、乙类危险物品
- 自动灭火系统可将防火分区面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局部面积计算
防火分区面积标准
建筑类型 | 基础面积 | 设自动灭火系统 | 规范依据 |
---|---|---|---|
高层建筑 | 4000 | 8000 | |
单层/多层首层 | 10000 | 不适用 | |
地下/半地下 | 2000 | 4000 | |
三级耐火建筑 | 1200 | 2400 |
安全疏散设计
关键设计要求包括:
- 疏散通道净宽≥3m,主通道宽度≥4m
- 安全出口间距≥5m,地下营业厅疏散距离≤30m
- 防火卷帘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中庭区域需设甲级防火门
材料与布局要求
建筑材料和功能布局需满足: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高层建筑强制A级
- 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三层以上或地下空间
- 自动扶梯开口需进行防火分隔,叠加面积超限时划分独立分区
营业厅防火设计需综合考虑建筑类型、消防设施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通过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和选用合规建材,实现火灾风险的有效控制。具体实施时应严格参照最新版本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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