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审批要求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规范,涉及省级通信基础设施的资产转让需取得辽宁省国资委和工信部门的双重审批。协议转让情形下,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单一受让方
- 属于国家关键行业且受让方具备特殊资质
- 实施内部资产重组时转让给控股企业
二、隐性债务处理义务
转让方需对营业厅未披露的租赁保证金、设备分期付款等或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通常隐藏于合同附件。实际操作中要求:
- 提供近三年完整审计报告
- 预留20%转让款作为债务担保金
- 签署债务继承确认书
三、人员转移限制
涉及国有企业员工安置时,受让方须承诺三年内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接受工会组织监督。具体包含:
- 维持现有薪资水平不低于行业标准
- 承接全部社保缴纳责任
- 保留原岗位编制6个月过渡期
四、地方政策附加条款
辽宁省特别规定通信类资产转让需满足:
项目 | 要求 |
---|---|
服务连续性 | 保证营业厅正常运营≥12个月 |
数据安全 | 通过省级网络安全认证 |
设施维护 | 保留原品牌标识6个月 |
辽宁移动营业厅资产转让除常规法律程序外,存在涉及国资监管、员工安置、地方政策的特殊条款。建议受让方重点审查协议附件中的债务声明文件,并提前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预审批意见,同时注意保留至少30%的履约保证金以应对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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