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明令禁止拒收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水电费缴纳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领域,供电营业厅作为公用事业单位,更应严格执行现金收付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最新专项整治行动强调,拒收现金行为将面临以下后果:
- 对单位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 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 通过媒体曝光违法案例
二、重庆相关处罚案例分析
2025年1月公布的处罚案例显示,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收现金支付车位购置费,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该案例表明:
- 重庆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执法
- 罚款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正相关
- 违法行为将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消费者维权操作指南
遭遇供电营业厅拒收现金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 现场录像取证:记录工作人员拒收声明
- 索取书面凭证:要求出具拒收说明文件
- 多渠道投诉:拨打12363金融消费权益热线或通过城市政务平台举报
四、企业合规建议
供电企业应建立双重支付保障机制:
- 设置现金收付专用窗口
- 配备验钞机等基础设备
- 定期开展现金收付培训
重庆供电营业厅拒收现金缴费属于明确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法主张现金支付权利。建议公共服务机构在推广电子支付的必须保留现金收付通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支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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