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参数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这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要求。任何技术参数的设定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和公共利益相关标准,确保所有投标方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开展竞争。
二、实质性要求的设置原则
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时需注意以下原则:
- 避免将所有技术参数均列为实质性条款,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企业不足或形成品牌指向性;
- 参数设置需满足公平竞争要求,禁止出现特定专利、商标或供应商的排他性描述;
- 实质性条款应控制在合理范围,既保证采购目标实现,又维持充分的市场竞争。
三、技术参数的可检验性规范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 参数描述需明确量化指标,如材料强度、尺寸公差等可测量数据;
- 验收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和工具要求;
- 对于特殊工艺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标准。
四、引用标准的灵活性要求
当必须引用特定技术标准时,应遵循“或相当于”原则:
- 允许投标方提供等效技术方案替代引用的特定标准;
- 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替代方案的技术指标比对方法;
- 评标委员会应建立技术参数等效性评估机制。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合规性审查应贯穿编制全过程,重点验证其与国家标准的符合性、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以及验收标准的可执行性。规范的技术参数设置既能保障工程质量,又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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