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定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营业厅工作人员未经客户允许擅自出售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名明确禁止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牟利,尤其强调对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的从重处罚。
二、构成要件解析
构成该罪的三个核心要件包括:
- 行为主体:具有特定职责的营业厅工作人员或经营者;
- 违法行为:在办理业务时私自获取并出售客户手机号、验证码;
- 情节严重:如涉案信息数量达50条以上或违法所得超5000元。
三、法律后果与典型案例
违法行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 民事责任:需公开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如潘某案中赔偿3298元;
- 从业限制:典型案例显示,涉案人员多被判处缓刑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例外情形说明
以下两种情形不构成违法:
- 运营商通过正规流程销售未绑定个人信息的新手机卡;
- 客户本人授权且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号码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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